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加挂朝阳市就业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负责全市各类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技能人才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五)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授权和数据修改等工作。
(六)负责北票矿区离退休人员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收回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如下:
(一)内设机构
1.综合部 负责文字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
2.党群工作部 负责党建、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3.财务部 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4.职业技能鉴定部 负责国家职业资格初、中、高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部 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事务性工作。
6.人事考试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事考试信息审核、相关证件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7.人事考试考务服务部 负责各类考试的笔试及面试考务的事务性工作。
(二)分支机构
1.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供服务保障;为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保障;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登记等工作;负责人事代理、档案代理、高校毕业生和流动人才档案管理等工作。内设机构如下:
(1)综合部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文字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财务基金部 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工作。
(3)就业服务部 负责就业、创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工作。
(4)创业服务部 为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回收及各类促进就业性创业提供服务保障。
(5)失业保险服务部 负责失业保险业务等工作。
(6)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负责企事业用工信息整理、审核等工作;为求职者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提供服务保障;协助开展各类就业专项活动。
(7)人才服务部 负责相关人员档案的人事代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全市“英才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8)培训部 负责普惠制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
(9)档案部 负责企业改制失业人员、流动人员、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10)就业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市职业培训学校) 为市本级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实操场地、设备;负责实训基地培训管理等工作。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授权和数据修改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内设机构如下:
(1)体系运行管理部 负责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文字综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12333”信息咨询平台,向社会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2)社会保障卡网络信息建设部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化建设及软件需求和设计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制发、应用推广等事务性工作。
(3)网络信息系统运行部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数据统计、报送、分析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办公自动化及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撑。
3.市北票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负责矿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等工作;负责矿区离退休、退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等工作;负责矿区工伤人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等工作;负责矿区工病亡遗属、六十年代精简下放收回人员抚恤费及生活费支付等工作;负责矿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负责矿区社保对象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信访稳定等工作。内设机构如下:
(1)综合部 负责党建、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文字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财务部 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及上报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3)基金监督服务部 负责养老、工伤、医疗基金运行监督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稽核的事务性工作。
(4)信访服务部 负责信访接待、维稳、安全保卫等工作。
(5)待遇审核部 负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审核的事务性工作。
(6)待遇发放部 负责对离退休、退养人员待遇发放等工作。
(7)工伤费用管理服务部 负责工伤保险申报、受理、审批的事务性工作。
(8)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 负责工伤人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9)老干部活动服务部 负责矿区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统计、报刊征订、走访慰问、组织活动等工作。
(10)冠山工作站 负责辖区内退休、退养、工(病)亡遗属、精减下放人员的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1)台吉工作站 负责辖区内退休、退养、工(病)亡遗属、精减下放人员的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2)南山工作站 负责辖区内退休、退养、工(病)亡遗属、精减下放人员的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相关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