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同意注销朝阳宏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0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并为反映人保密。公示期满,我局将依法撤销办学资质,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资质撤销后,办学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承担。如需新申请办学资质,请按《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规定办理申请。
举报电话:0421-2638813。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