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解除以下机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解除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北票川洲福康医院
凌源正骨医院
二、有关事项
(一)上述机构不得再以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义开展相关服务,不得收治工伤职工。
(二)已在上述机构治疗的工伤职工,由所在协议机构负责做好转诊引导和病历资料交接,确保治疗连续、服务到位。
(三)协议解除前已发生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上述机构按规定在解除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结算申报,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将按规定予以结清。
(四)工伤职工在上述机构协议解除后仍需就医的,请选择其他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以免影响费用报销。
特此公告。
朝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