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辽人社〔2021〕31号)规定,现将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施工企业(见下表)进行公示。
如发现公示企业承建的对应项目有拖欠工资情形,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电话方式向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于2026年6月20日前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联系电话:0421-2631233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