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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人社发〔2026〕7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6-05-08来源: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点击:

    朝人社〔2026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以下简称资助缴费)业务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资助人需年满18周岁,自愿无偿资助,与受资助人协商一致,无经济纠纷。

    (二)受资助人具有本地户籍,并已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受资助人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资助年度已完成个人缴费。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不设具体档次标准,但合计金额不超过资助当年全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享受政府补贴。

    资助不代替个人缴费,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资助人与被资助人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助申请。

    (二)审核核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审核受资助人参保状态、资助年度个人缴费到账情况、资助额度是否合规等情况,审核通过后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申请表》。

    资助人与被资助人需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申请表》内的资助年度、资助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缴费到账。

    1.申请完成后资助人可通过微信端“辽宁税务”公众号、支付宝端“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以及电子税务局APP端操作缴费。(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线上缴费指导手册》)

    2.线上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送到账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资助金额全额计入被资助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缴费到账后除政策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予退费。

    四、资助缴费时限要求

    资助申请审核通过后,应在申请提交年度结束前完成资助缴费,逾期自动作废(年度缴费截止时间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行“一窗受理”,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指导资助人通过线上缴费渠道办理,避免群众多跑腿,推进子女资助业务便民化、规范化、高效化。资助缴费业务由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经办权限不可下放给乡镇(街道)及社区(村)。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此项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充分评估,制定突发情况预案,加强服务保障,及时做好政策解答,防止产生舆情,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基金监督的相关工作,不得挤占挪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确保将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四)税务部门负责做好资助缴费的征收工作,加强线上自助缴费宣传引导与操作指引,及时处置缴费异常与咨询,保障资助缴费线上渠道高效顺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办理申请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线上缴费指导手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税务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人社发〔2026〕7号-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业务的通知(含指导手册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