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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2027年度朝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6-04-20来源:工伤保险科作者:点击:


    全市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5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7年度朝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本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

    二、重点领域

    我市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矿山、机械制造、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行业领域。

    三、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朝阳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朝阳市社会保险、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7年度朝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及大中型企业。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大中型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类型。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面向行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行业协会申报;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大中型企业申报。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是指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宣传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宣传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防治等工伤预防相关知识。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是指通过线上和线下等方式,开展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结合所属行业或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典型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互动培训教育,以及常见工伤事故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治知识培训、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等。

    2.项目数量。每个单位可申请工伤预防培训项目1个,或同时申请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

    3.预算金额。工伤预防费仅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其中工伤预防线下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辽财行〔2017〕457号)等有关规定,培训所在地参培人员除确需安排住宿的外,一般不安排住宿。

    4.绩效目标。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满意率不低于90%。

    5.实施周期。列入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6.其他要求。同一个工伤预防项目,不能同时涉及宣传与培训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可行性报告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3,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条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两年工伤预防(含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的实施经验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它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和PDF电子版扫描件,纸质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审查。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有关要求,对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评审。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材料符合审查要求的,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工伤预防专家组,对工伤预防项目开展评审,确定拟于2027年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

    3.审核。省工伤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市报送的工伤预防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项目名单。

    (五)申报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1313室)。

    联 系 人:辛宗奇  姚志超

    咨询电话:0421-2638811/2638820

     

    附件1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附件2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3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