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辽人社规〔2023〕3号)文件规定,经专家组评估论证,同意朝阳市鑫泽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工种:互联网营销师(五级、四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4月7日- 4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刘波
联系电话:0421-2638998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