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服务精准落地,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助力朝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朝阳市就业政策服务清单(2026)》。该清单涵盖五个板块24项内容,现予以发布,以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就业政策,获取便捷的就业服务。
一、强企护航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同一单位重复招用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除外)。单位是指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参保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标准及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要件:
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如需要);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要);
4.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如需要);
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6.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858北票市:5877838
凌源市:6806021朝阳县:8996110
建平县:7813993喀左县:4829396
双塔区:3990510龙城区:3721188
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
适用对象及条件: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有偷逃税行为、失信的企业除外)。
享受政策: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企业,按每人每年7800元给予税费减免。
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要件: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如需要);
3.企业税收优惠认定申请表;
4.招用人员填写的未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含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及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承诺书。
政策截止期限: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关于享受税收政策企业及个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20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3.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23〕195号);
4.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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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7813993 喀左县:4829396
双塔区:3990510 龙城区:3721188
三、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适用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4.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
5.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授信规模: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3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
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申请。
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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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3990510 龙城区:3721188
二、民生保障
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及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岗位补贴。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领办法:用人单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要件:
1.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首次申请需提供);
2.安置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首次申请需提供);
3.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或在岗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如需要);
4.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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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5877800 朝阳县:8996110
建平县:7816871 喀左县:4828881
双塔区:3990509 龙城区:3721009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经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发放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领办法:申请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办理要件: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激活金融功能);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3.关于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5〕8号);
4.关于做好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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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7813993 喀左县:4828881
双塔区:3990510 龙城区:3721072
六、失业保险金
适用对象:按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
适用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待遇标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640.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含)以上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737元。
申领办法:
1.线上办理:可选择登录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领。
2.线下办理: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申领。
办理要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辽人社〔2021〕33号);
3.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朝人社发〔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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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3990511 龙城区:3721025
七、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适用对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申领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经办方式,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可以向最后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本人申请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办理,申请无时限要求。领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家属可在领取死亡丧葬费后申请应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申请流程不变。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在失业保险代缴养老保险政策范围内。
政策依据: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2025〕1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861 北票市:5877899
凌源市:6806020 朝阳县:8996109
建平县:7815845 喀左县:4829396
双塔区:3990511 龙城区:3721025
三、招才引智
八、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适用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应届毕业且在朝阳市域内企业和科研院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以及省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本政策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均可享受。用人单位为中央(国家)或辽宁省直属企业、社会组织(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的,不在补贴范围。获评朝阳市“年度突出贡献企业”的单位,其员工在获评年度入职的,不受单位类型限制,均纳入补贴范围。
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须签订2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开展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分别给予为期3年每年24000元、10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省选调生)和就职于朝阳市14个重点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雏鹰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在发放标准基础上提高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申领办法:
1.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zwfw.chaoyang.gov.cn)“一件事办理”专区或“辽事通”APP一件事专区申报,通过“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平台在线填报个人申请信息,并将申报要件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作为附件上传,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后确认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2.已成功申领补贴的申请人无需重复申报,由经办机构核对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后,按规定直接发放补贴,以此类推至满36个月。
办理要件: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2.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3.在企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下载的《劳动用工备案表(一)》、工资凭证;在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在机关单位就业的,提供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先行区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赋能产业振兴若干措施的配套细则(试行)的》的通知(朝委人才办〔2025〕5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952北票市:5877015
凌源市:6826610朝阳县:8996220
建平县:7816871喀左县:4881388
双塔区:3990515龙城区:3713711
九、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对象:重点招募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2年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限:“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证书。
补贴标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3000元。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于每年度6月份关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zgcy.gov.cn)发布的招募公告,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在线报名。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2025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25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175 北票市:5877850
凌源市:6806048 朝阳县:8996215
建平县:7814386 喀左县:4823636
双塔区:2855127 龙城区:3721020
十、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朝阳市内高校中,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1200元。
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经院校初审和公示后,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按规定拨付。
办理要件: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复印件;
3.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经年检后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佐证材料;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就业创业证首页及援助状态页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认定)等佐证材料;
(4)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特困证明等佐证材料;
(5)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
(6)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等佐证材料;
(7)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佐证材料;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
4.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咨询电话:市本级 2638962
十一、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适用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并接收就业见习人员。
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
申领办法: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要件:
1.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3.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
4.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
5.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6.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如需要);
7.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如需要);
8.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要);
9.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支出明细(如需要)。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962 北票市:5877855
凌源市:6806021 朝阳县:8996110
建平县:7813993 喀左县:4828881
双塔区:3990515 龙城区:3720086
十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及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要件:
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被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如能在学信网查询可不提供);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962 北票市:5877855
凌源市:6802966 朝阳县:8996110
建平县:7813993 喀左县:4828881
双塔区:3990515 龙城区:3720086
十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适用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领办法:申请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学历证明(如需要):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如能在学信网查询可不提供);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政策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26号);
2.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3.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962 北票市:5877855
凌源市:6806021 朝阳县:8996110
建平县:7813993 喀左县:4828881
双塔区:3990510 龙城区:3720086
四、创业创新
十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
(一)个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符合以下身份条件的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适用条件:
1.个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性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领办法: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主体向经营实体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联合财政部门和贷款银行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担保、公示后,由银行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企业)账户。
办理要件:
1.个人申请需提交:
(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已婚的还应提供配偶的信用报告);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十类人员对应的身份材料;
(6)其他材料,如经营场地产权凭证、银行流水等;
(7)《借款人反担保承诺书》;
(8)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已婚,需要提供配偶方以上材料)。
2.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交: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相关身份材料;
(3)全体职工花名册,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企业盖章);
(4)企业属《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可参见“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抵押材料,不动产权属资料(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生产设备、船舶权属资料等。(自行准备即可,无需提供给人社部门)。
政策依据:
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8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847 北票市:5877833
凌源市:6806028 朝阳县:8996109
建平县:7817871 喀左县:4828881
双塔区:3990523 龙城区:3721030
十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首次在朝阳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申领办法:申请人向经营实体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银行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
4.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证明;
5.学历证明(如需要):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如能在学信网查询可不提供);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政策依据:
1.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办发〔2022〕30号)
2.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23号);
3.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4.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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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3990523 龙城区:3721030
十六、创业场地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在朝阳地区登记注册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月4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申领办法:申请人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并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创业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后公示拟补贴对象和金额。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补贴支付。
办理要件:1.《朝阳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领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除外);4.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5.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房产证复印件);6.经营场所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创业经营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申领人员对应的身份材料。
政策依据:
1.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23号);
2.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3.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4.关于印发《朝阳市创业场地补贴申领细则》等五个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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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适用条件:
1.须在经人社部门批准,承担政府创业培训补贴项目的协议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年龄范围: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0周岁,已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除外。
3.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需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且每人累计最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3次;
4.在培训期间需保证培训课时,并在培训结束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5.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人员,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等级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补贴,享受高等级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补贴的不得再申领低等级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引导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次500元,创业指导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0元。
申领办法:1.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机构报属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备案。2.在全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培训信息3.经审核备案后开展培训。4.属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验收培训情况后,由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统一向省中心申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5.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合格人员申领培训补贴。
办理要件:
1.开班审批表。2.学员花名册。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4.教材复印件。5.授课教师资料。6.教学进度表。7.学员照片汇总表。8.学员登记表。9.学员身份证复印件。10.学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1.学员户口本复印件。12.培训费垫付记录单。13.培训音像资料。14.合格人员名单(带证编号)。15.核定验收单。
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创业培训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98号);
2.关于开展朝阳市“技能照亮前程·匠才助推振兴”2025年度专项培训行动的通知(朝人社函〔2025〕109号);
3.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4.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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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能提升
十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1年以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转岗(改变职业工种)1年以内,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岗位员工。
补贴标准: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年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规定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不兼得。
申领办法:1.企业自身意愿协调对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2.报企业属地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股)室审核备案、同时报市人社局职建科备案。3.在全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培训信息。4.经审核备案后开展培训。5.属地人社主管验收培训情况后组织技能等级认定。6.取得相应证书后,按合格人员申领培训补贴。
办理要件:1.开班审批表。2.学员花名册。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4.教材复印件。5.授课教师资料。6.学员照片汇总表。7.学员登记表。8.学员身份证复印件。9.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0.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单。1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协议(企业与职工用)。12.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1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用)。1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15.培训音像资料。16.合格人员名单(带证编号)。17.核定验收单。
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4〕1号);
2.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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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适用条件:根据就业重点群体基础情况、个人意愿、就业预期等,指导引导劳动者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对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支持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培训期满后转为技工院校正式学生。
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朝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朝人社函〔2026〕44号)执行,其中高技能培训补贴每人3000元。
申领办法:1.自身意愿对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2.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股)室审核备案。3.在全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培训信息。4.经审核备案后开展培训。5.属地人社主管验收培训情况后组织技能等级认定。6.取得相应证书后,按合格人员申领培训补贴。
办理要件:1.开班审批表。2.学员花名册。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4.教材复印件。5.授课教师资料。6.教学进度表。7.学员照片汇总表。8.学员登记表。9.学员身份证复印件。10.学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1.学员户口本复印件。12.培训费、鉴定费垫付记录单。13.培训音像资料。14.合格人员名单(带证编号)。15.核定验收单。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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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
适用条件:按照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原则。
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高校(含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申领办法:1.自身意愿对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2.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备案。3.在全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培训信息。4.经审核备案后开展培训。5.属地人社主管验收培训情况后组织技能等级认定。6.取得相应证书后,按合格人员申领培训补贴。
办理要件:1.开班审批表。2.学员花名册。3.教材复印件。4.授课教师资料。5.学员照片汇总表。6.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7.培训周课程表。8.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9.培训费、鉴定费垫付记录单。10.学员登记表。11.学员身份证复印件。12.培训音像资料。13.合格人员名单(带证编号)。14.核定验收单。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3.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函〔2025〕153号);
4.关于印发《朝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朝人社函〔202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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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免费高技能人才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工(三级)免费高技能人才培训。
补贴标准:各地各单位在《朝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所列工种范围内开展各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培训的,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由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政府协议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期限不少于3个月,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3000元。培训工种由行业部门鉴定的,培训补贴按实际标准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职工经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技师每人35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经培训取得其他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按照每人3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申领办法:1.自身意愿对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2.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股)室审核备案。3.在全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培训信息。4.经审核备案后开展培训。5.属地人社主管验收培训情况后组织技能等级认定。6.取得相应证书后,按合格人员申领培训补贴。
办理要件:1.开班审批表。2.学员花名册。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4.教材复印件。5.授课教师资料。6.教学进度表。7.学员照片汇总表。8.学员登记表。9.学员身份证复印件。10.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单。11.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2.培训费、鉴定费垫付记录单。13.培训音像资料。14.合格人员名单(带证编号)。15.核定验收单。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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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我省户籍的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培训意愿及就业要求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未满18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
补贴标准:培训机构组织与培训学员签订《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的,补贴资金可由培训机构代为领取。预备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学时5元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未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年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予以补贴;6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符合享受预备制培训政策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预备制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且当年不能同时申请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要件:1.开班审批表。2.学员花名册。3.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4.教材复印件。5.授课教师资料。6.学员照片汇总表。7.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登记表。8.学员身份证复印件。9.学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10.学员户口本复印件。11.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12.培训费、鉴定费垫付记录单。13.培训音像资料。14.合格人员名单(带证编号)。15.核定验收单。
申领办法:1.自身意愿对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2.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备案。3.在全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培训信息。4.经审核备案后开展培训。5.属地人社主管验收培训情况后组织技能等级认定。6.取得相应证书后,按合格人员申领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3.《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108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998 北票市:5877870
凌源市:6806048 朝阳县:8996220
建平县:7828044 喀左县:4881388
双塔区:2853220 龙城区:3721019
二十三、技能人才评价
适用对象: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人员。
评价办法:
1.职业资格鉴定。对消防员、民航安全检查员等准入类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鉴定,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合格者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涉及的职业(工种)及评价实施部门,可通过网站(https://www.osta.org.cn/evaluation)查询,并进行报名及考试等相关咨询。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车工、养老护理员等非准入类职业(工种)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合格者由评价机构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职业(工种),可通过网站(https://pjjg.osta.org.cn)查询,并进行报名及考试等相关咨询。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母婴护理、短视频拍摄等某一专项技能实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人社部门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合格者由人社部门颁发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报名考试等相关信息,可联系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983 北票市:58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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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7820975 喀左县:4881388
双塔区:3990515 龙城区:3721078
二十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通过政府补贴性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合格人员。
补贴标准: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140元、中级工(四级)190元、高级工(三级)250元、技师(二级)370元、高级技师(一级)570元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领办法:1.自身意愿对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2.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股)室审核备案。3.在全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培训信息。4.经审核备案后开展培训鉴定。5.证书上网数据公布。6.取得相应证书后,按合格人员申领培训补贴。
办理要件:1.开班审批表;2.人员名册;3.培训学员登记表;4.培训课程计划;5.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委托培训协议书;6.培训音像资料;7.核定验收单;8.证书数据网上公布后的合格人员名册(带证编号);9.申领补贴表。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3.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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