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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6-03-26来源:就业促进科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和《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朝人社发〔2025〕20号)有关要求,现就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1640.5元。

    二、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1737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