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文件>市级文件
    朝人社发〔2025〕16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10-21来源:机关事业待遇管理科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5号)的规定和2024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08元)水平,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9524元。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