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辽宁省启用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书审系统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5年7月10日起,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202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工作)。为方便用人单位,简化流程,此项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审核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和受理
书面审查实施的范围和受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书面审查范围。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受理分工。市本级负责受理:驻朝阳市范围内的中直、省直用人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在市级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批准(备案)的各类用人单位。
各县(市)区负责受理:除市本级管辖外,用工地点位于本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时间
自2025年7月10日至10月30日。
三、操作流程
(一)登录。用人单位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点击“单位登入”按钮,在劳动关系——企业书面审查——书面审查进入用人单位书面审查页面。
(二)注册填报。为了保证上报质量和提高上报成功率,在填报前各用人单位要认真阅读单位申报用户手册。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完成注册,填报信息后提交信息即可。
(三)打印《网上审查合格凭条》。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辽宁省劳动保障智慧监察系统》收到用人单位提交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的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账号打印《网上审查合格凭条》。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整改后重新进行申报。
(四)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网上审查合格凭条》到属地人社部门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2024年度遵守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用人单位须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将作为失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将作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涉及劳动保障业务综合评价时需要提供的必要凭证。对没有按时限进行网上书面申报的用人单位,属地人社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四)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审查的同时,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将根据2024年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等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等级进行评定。
市本级联系电话:2638336 北票市联系电话:5392935
凌源市联系电话:6806015 朝阳县联系电话:8991789
建平县联系电话:7833685 喀左县联系电话:4893696
双塔区联系电话:2855260 龙城区联系电话:2910032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