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号)等文件规定,为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经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条件,2025年1月1日起,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范围为: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
(四)残疾人;
(五)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六)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七)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八)烈属;
(九)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十)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有关政策人员。
不享受或停发补贴人员范围:
(一)非我市户籍的;
(二)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通过单位缴费的;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五)已领取营业执照的;
(六)已享受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七)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八)入学、服兵役、死亡的;
(九)户籍或社会保险关系迁出我市、出国定居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渠道。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二)办理要件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激活金融功能);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三)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社区代办),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常态化受理补贴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初审通过后及时提交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审核公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待遇发放情况、就业登记等情况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信息要通过信息数据比对实现)。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补贴兑现工作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四、有关问题
(一)补贴申请、受理、审核、拨付等要纳入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终止时间以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为准。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享受补贴终止时间以弹性提前退休时间为准,自愿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享受补贴时间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三)符合条件人员在政策规定享受补贴期间应及时缴费,因故未能及时缴费的,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四)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项补贴,但补贴须在规定期限内。
(五)对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由本人承诺因各种原因发生的社保缴费退费情况,本人应及时联系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情况,已经领取补贴要退回多补部分。
(六)市本级参保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和公示并按规定发放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快补贴受理审核,确保补贴资金按期发放,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坚决守好资金安全底线。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人社、财政部门报告。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经办流程、认真审核把关,各环节、全流程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强化内部控制和业务倒查。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并加强辖区内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
(三)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视落实情况和我市就业资金状况、就业形势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四)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补贴的人员要及时将违规所得退还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补贴审核、发放等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度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逾期未提交者不予受理。如遇社保、医保、税务部门明确延长缴费时间的,补贴申领截止时间相应延长。
咨询电话:
市本级:2638858 北票市:5877838 凌源市:6806021
朝阳县:8996110 建平县:7813993 喀左县:4828881
双塔区:3990510 龙城区:3721072
附件:《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 |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
人员类别(勾选〈单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 £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烈属;£ | |||||
本人自愿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已知晓以下事项:1.社会保险补贴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自动终止:(1)已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的;(2)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办理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4)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5)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2.如果出现身份证与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情况,以身份证信息为准。3.对申请享受其他就业援助帮扶保障补贴政策的,停止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申请人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经办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认定意见 | 经办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两(三)份,由申请人、就业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