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关于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考核定职的通知》(辽职改办字〔1991〕7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定职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定职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定职条件
(一)员级(专技十三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定为员级职称。
(二)助理级(专技十二级)。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定为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定为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可定为助理级职称。
(三)中级(专技十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定为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可定为中级职称。
三、定职相关规定
(一)职责划分。员级(专技十三级)、助理级(专技十二级)定职按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工作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级(专技十级)统一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毕业生不得参加定职;国家规定需要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定职;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定职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所需材料
(一)《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
(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五、定职流程
(一)个人申报,递交材料;
(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四)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五)存档,将《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份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