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有关工作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2.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 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支)
3. 朝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4. 朝阳市技师学院
5. 朝阳市社会保险事务服务双塔分中心
6. 朝阳市社会保险事务服务龙城分中心
7.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8.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5784.39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84.39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5784.39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4489.09万元;
2. 项目支出1295.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93.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9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4个,涉及资金1295.3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816.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的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专项资金共14个,涉及资金1295.3万元。其中:劳动大厦运行费项目236万元;人社局专项业务经费项目48万元;档案整理项目4.8万元;缴纳工伤5-6级人员养老保险统筹项目38万元;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项目49万元;社保专项业务费项目6万元;退休人员档案整理费项目10万元;改制企事业单位移交人员待遇项目811万元;事转企单位退休死亡人员丧葬费补差项目30万元;中小学教师事业企业待遇差项目1.1万元;双塔社保专项业务费项目25.8万元;龙城社保专项业务费项目21.6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4万元;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及公共服务1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行经费预算为(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外的商品服务支出)共计823.13万元,其中:办公费38.03万元;印刷费3.5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4.14万元;取暖费233.06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45.12万元;维修(护)费4.4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443.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8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3.7万元,具体为货物3.7万元,服务9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64万元,增长11.11%。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费增加。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14.76 | 16.4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4.76 | 16.4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4.76 | 16.4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8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8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4个,涉及资金1295.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务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