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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人社发〔2024〕31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3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3〕13号),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企业自身不具备培训能力的,由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对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内的机构开展委托培训,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所属地没有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的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对接市级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二、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属地化管理。拟申领政府培训补贴的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属地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领培训补贴。

    三、自即日起,2019年11月6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朝人社发〔2019〕91号)文件废止。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