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5号)的规定和202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491元)水平,从2024年1月1日起,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9473元。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