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 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朝阳市工程系列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在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工程系列土地管理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4年工程系列土地资源管理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四唯”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土地资源管理行业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14号)中的有关内容执行,可登录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入“职称评审”进行查阅。
三、评价方式
工程系列土地资源管理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由评委会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由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评价分数进行加权汇总,提交评委会表决。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 “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时,应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四)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提交申报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逾期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不得作为申报材料。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申报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主卷材料:
(一)《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内容机打不能手写必须A3纸打印),放入材料袋内。
注意事项:
1.表皮“申报专业”和第八页“专业”栏目需对照附件1附件2中评审专业填写;
2.表皮加盖本单位公章;
3.评定表需正反面打印,内容过多的可加页,但需确保“七 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和“八 评定意见”为正反页;
4.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审表》一式两份(县区留存一份),不得复印,放入材料袋,不装订。
(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一份,装订入卷)。
(四)破格人员需要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一份,装订入卷,装订在推荐表后面)。
(五)学历资历。包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三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高级研修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凡是可通过国家有关共享数据平台(学信网等)查询、确认的学历或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查询结果,并由单位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凡在学信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或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学历档案复印件),并由单位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申报材料时,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
3.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六)主要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公示、科研成果证书、完成项目课题原始材料、专利证书及查询,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
注意事项:
1.卷内业绩材料的放置顺序应与评定表“三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所填写的顺序一致;
2.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同级别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额定内人员)及获奖公示(或获奖文件)、项目的立项申请书、结题证书和文件;
3.专利需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查询;
4.已转化生产的专利需提供专利转化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财务报表、财务公章)、发明人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多个业绩项目的需要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形成目录后统一由单位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七)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总结)及获奖论文证书。其中发表在各类期刊上的论文、著作要有封面、刊号、目录、内容、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
注意事项:
1.卷内论文著作的放置顺序应与评定表“四 著作论文及重要(学术)报告”所填写的顺序一致;
2.期刊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期刊/期刊社查询”或“连续型电子期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3.论文需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龙源期刊网”四个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4.著作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CIP数据核字号查询;
5.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论文或著作类获奖)放入此部分;
(八)其它。主要是荣誉奖励、社会活动、社会兼职、劳动(聘用)合同、近三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
注意事项: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企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
(九)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评定表内照片同版,背后写上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附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左上角。
主卷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卷,不接收散页、活页材料,装订不合格不予受理。
副卷材料:主卷材料2—5项要求内容的原件,原件经市人社局审核后退回。
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1.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荣誉奖励等均应为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
2.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失信黑名单,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
3.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严格标准,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的时限报送到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4.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5.申报人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
6.所需表格可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栏目《职称评审所需用表》下载。
(http://rsj.chaoyang.gov.cn/cysrsj/xzzq/glist.html)
六、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于单位内部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从事专业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发表论文和著作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
各县(市)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至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
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当统一填写本市或本单位《辽宁省申报自然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并附电子版。
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卷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5日
(二)报卷地点:朝阳市自然资源局1107室
联系电话:2659061,联系人:姚伟、张文彩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申报人员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二)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市)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报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初审合格后收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开具委托函,取得委托函的可参加朝阳市工程系列土地管理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县(市)区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5日,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答辨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市人社部门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