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文件>市级文件
    朝人社发〔2024〕8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创业 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4-09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金〔2023〕206号)精神,我市决定自2024年4 月1日起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落实好调整后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调整内容

    (一)支持范围。

    1.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 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个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 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 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 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性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 业,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 商确定,财政贴息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LPR 为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五)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六)反担保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 协同推进政策落地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尽快将有关政策传达至相关资格审 核部门、经办银行、担保基金管理机构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各县(市)区相关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担其责,注重协 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效率,及时协商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苏畅

    联系电话:0421-2638845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