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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人社发〔2024〕9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0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体现政府服务职能,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 训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2324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2〕317号)、《关于公布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荐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3〕2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职业补贴培训人员范围和要求

    ( 一)人员范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创业培训对象参照《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23〕24号)文件执行。

    (二)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一50周岁,已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除外。每人累计最多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3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 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三)证书查询要求。培训机构向主管部门申报开班时需提 供学员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辽宁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 培训方式和实施范围

    (一)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加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理论课均使用线上培训,知识技能型以外的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50%,线上培训每课时为45分钟。实操课均为线下培训。

    (二)实施范围。凡我市政府补贴项目协议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必须在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资源推荐目 录内选择,方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已通过线上培训完成全 部理论知识学习,线下完成全部实操课时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学员,可以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最新市级指导目录执行。

    三、培训督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随机电话抽查等,确保培训质量,留存督导检查记录备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补贴培训项目鉴定考试督导检查力度,通过现场核验考生身份、阅卷、核分等方法,严把鉴定考试质量关。

    四、鉴定考试

    为规范和加强鉴定考试管理,政府补贴项目中各工种及级别 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 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执行。

    五、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材使用

    加强职业培训教材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人社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 5号)要求,切实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管理。培训机构要做好教材、数字课程等教学资源选用工作,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从正规图书发行渠道征订,做到参加培训的学员人手册(套)教材。

    六、 职业能力建设系统使用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运行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于2024年1月6日正式上线,涉及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都要通过该系统办理,否则不予发放培训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