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
第三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有关工作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2.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 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
4. 朝阳市劳动监察支队
5.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6.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7. 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8. 朝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9. 朝阳市技师学院
10. 朝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
11.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
12.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龙城分局
13. 朝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中心
14. 朝阳市公务员信息技术分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05.5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0万元,总计:5455.5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47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9.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72万千元、年终结转结余50万元,总计5455.52万元。较上年减少1211.85万元。原因:预算项目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费(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外的商品服务支出)共计852.32万元,其中:办公费24.92万元;印刷费:13.69万元;咨询费:1.33万元;手续费:1.2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4.65万元;取暖费233.06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49.91万元;维修(护)费:13.1万元;租赁费:1.5万元;会议费:0.5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454.56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6.4万元;其他:23.95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4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原因:较上年公务压缩比例增加。无公务接待费,无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月31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8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项目预算为3个,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涉及资金1897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4.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的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