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概况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主要职责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参保缴费和各项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帐户管理、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工作,按属地原则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某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
第二部分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 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6万元,总计:249.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9万千元、总计249.6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2022年预算机关运行费(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专项业务费)共计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万元;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2.5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手续费:0.3万元,邮电费:0.8万元;福利费:0.3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无公务接待费,无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五、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月31日,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双塔分局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中项目预算为0个,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4.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的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