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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朝阳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6-04来源:局工伤保险科作者:点击: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根据《辽宁省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朝阳市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6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rsgsk@163.com。

      人: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樊华清

    联系电话:0421-2638013

     

    朝阳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促进工伤保险事业科学发展,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提升用人单位及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为劳动者营造健康、安全劳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5年内使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建立完善全市工伤信息电子数据共享机制;用人单位及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打造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首道“防火墙”。

    (二)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总工会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行政区域内工伤预防工作。各有关单位依照领导小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伤预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具体工作。联席会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工伤预防工作中出现主要问题,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合力,强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完善工伤信息电子数据共享机制。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克服“各自为战”思想,结合工伤预防工作实际研究建立完善电子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综合运用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工伤事故发生数量、范围、行业及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加大对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的研判,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重点行业和项目。行动计划期间全市工伤预防重点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制造、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五)加大工伤预防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作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政务公开日”、“安全生产月”、“工伤保险进企业进车间”、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扩面参保等重点活动,关键节点开展有针对性宣传。要从关注关爱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视角,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防尘防噪音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工伤预防培训督导机制并列入工作计划,主要是督促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将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列入培训重点,力争2025年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各类技工院校要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作为必修内容,将“我要预防”观念深植人心。

    (七)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引导作用。各县(市)区要以行业工伤风险程度为依据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朝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16〕34号),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以工伤发生率、各级别伤残人数、因工死亡人数等作为辅助指标,科学调整用人单位本年度缴费费率,每年核定一次,引导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依法依规申请使用工伤预防费。

    (八)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工伤预防。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改变以往传统课堂授课模式,按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选择推荐的综合性平台学习工伤预防知识、传播工伤预防理念、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工伤预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九)积极推进工伤预防职业化建设和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努力形成比学赶超,协同推进良好氛围。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鼓励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加大经济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硬件水平,增加全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尘肺病康复站点及职业病防治综合技术支持机构数量,为做好全市工伤预防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十)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效。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实行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本着公平、公正原则,选树市、县及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先进典型,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做法,努力营造工伤预防工作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组织配合。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县(市)区人社、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解决工伤预防工作存在问题,打出工伤预防有效“组合拳”。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加强统计分析,推动解决工伤预防重点难点问题。要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加大引导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坚持技术领先、理念先进、操作便捷为标准,推广使用工伤预防云平台、APP、微信公众号等现代手段,扩大工伤预防相关知识知晓度,提升工伤预防实际效果。要坚持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探索创建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

    (三)严肃基金支出监管。全市工伤预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51号)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申请工伤预防项目,严肃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提升工伤预防费实际使用效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行为,实施预防项目验收评估制度,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建立工伤预防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从促进工伤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角度出发,建立工伤预防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杜绝一阵风一刀切。要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情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工伤预防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推动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