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行政复议
二、服务对象:行政行为相对人
三、受理部门:基金监督办公室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邱莉
七、联系电话:2638815
八、法定办理时限:一般案件60日,疑难复杂案件90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无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2638829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
十三、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构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十四、申请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等;
5、其他证据材料。
十五、办理流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2、立案审批。不予受理,5日内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
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5、依法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十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