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核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二、服务对象:单位
三、受理部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轩翔宇
七、联系电话:2638816
八、法定办理时限:无
九、承诺办理时限:对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核工作,正常情况下市直1周内,县(市)区1个月内完成;养老保险待遇核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2638817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01]24号)
5.《关于贯彻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1]81号)
6.《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2]105号)
7.《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0号)
8.《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
9.《关于印发朝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06]14号)
十三、受理条件:
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
十四、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原件;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手册、缴费收据原件;
4.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表;
5.个人申请;
6.如果办理病退或退职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十五、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养老保险科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并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审批;对材料不齐全、及时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告知原因。
十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