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
二、服务对象:冠以朝阳名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经市人社局审批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受理部门:创业创新服务科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刘志华
七、联系电话:0421—2638155
八、法定办理时限:无
九、承诺办理时限:按年度审验通知要求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165
十二、设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2、《辽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十三、受理条件: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并核发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十四、申请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副本;
3、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机构专职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6、受到奖惩、发生争议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年检通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五、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参检机构登陆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60.147.46),进行网上注册,填报年检相关资料;
2、资料审核。初审合格的机构,携带相关资料接受资料审核。
十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