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审批
二、服务对象:单位
三、受理部门:人才发展服务科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张永辉
七、联系电话:0421—2638998
八、法定办理时限:30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10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165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三条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第八条
4、《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5、《关于下放职业能力建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三、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工作资料和考评场地;
3、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检测仪器;
4、具有相应数量的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6、具有进行鉴定数据处理、鉴定组织管理、信息统计的专用设备、系统软件和专用人员。
7、承诺遵守鉴定工作规定,接收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缴纳鉴定管理费用。
十四、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2、申请单位出具的开展鉴定工作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证明;
3、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4、开展考评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收费管理办法;
十五、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核发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十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