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
二、服务对象:单位
三、受理部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轩翔宇
七、联系电话:0421-2638816
八、法定办理时限:无
九、承诺办理时限: 1周内。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817
十二、设立依据: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2.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中劳薪字第344号);
3.《辽宁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被招收为固定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辽劳险字[1983]14号)。
十三、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条件。
十四、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原件;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手册、缴费收据原件;
4.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表;
5.个人申请;
十五、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养老保险科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并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审批;对材料不齐全、及时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告知原因。
十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