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审查
二、服务对象:单位
三、受理部门:劳动关系科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 系 人:张树国
七、联系电话:0421-2638811
八、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165
十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
3、《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第22号);
4、《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省政府[2011]第257号令);
5、《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暂行办法》(辽劳社发[2006]36号);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2012]第619号)。
十三、受理条件:单位申报材料齐全。
十四、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
2、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协商情况及集体合同条款征求职工意见的记录;
5、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
6、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十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期齐全的,予以受理。否则,告知其不全材料;
2、审查。对集体合同文本内容进行程序性、合法性审查。并将修改意见通知集体合同双方代表。集体合同双方按照修改意见,对其中条款进行修改,并于十五日内报送,重新审查;
3、备案。审查合格后,签发《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并对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各1份备案、存档。
十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