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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2015年)
    时间:2017-01-05来源:朝阳市人社局作者: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支出决算表
    三、 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结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和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全市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
    (七)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八)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九)承办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 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含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局)
    4. 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
    5. 朝阳市劳动监察支队
    6.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7.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8. 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9. 朝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
    10.朝阳市技师学院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收入总决算为8203.32万元,支出总决算8100.59万元。
    二、关于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84.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8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23人次,共6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89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无车辆购置。三公经费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均较上年下降10%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4.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的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