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二、服务对象: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机构
三、受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1404室(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王京晶
七、联系电话:0421-2650667
八、法定办理时限:无
九、承诺办理时限:按当年文件部署要求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设立依据:
1、国家《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国发【1986】27号);
2、《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辽委办发【1986】7号)。
十二、受理条件:
各中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结束,并汇总、审核和确认好《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具备例会条件。
十三、申请材料:
1、申请召开评委会的函(原件)1份;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原件)1份;
3、《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原件)1份;
十四、办理流程:
1、中评委办事机构在召开中评委会议前15日提交相关材料;
2、我科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3、根据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经办人对《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抽查,并填写《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情况表》;
4、出具《同意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的函》,并确定抽取评委时间;
5、在规定的时间内,中评委办事机构人员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抽取评委,组建评委会。
十五、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