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保障民生、促进就业设立的重要举措,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旨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具有 “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 的显著特征,岗位安置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帮扶就业、服务社会的公益属性。
所有经政府批准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均由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朝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朝人社规〔2024〕1号)之规定进行安置或招用。目前我市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人员有以下几类: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四)残疾人;
(五)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六)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七)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八)烈属;
(九)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十)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有关政策人员;
(十一)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符合招用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员实际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求,通过面试、政审、体检等多种形式,确定并公示招用人员。
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不实传言。如需了解公益性岗位招聘详情,可通过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官方渠道咨询。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就业环境,携手抵制谣言,共建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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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