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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时间:2025-03-06来源: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点击: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为了加强对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活保障,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2025〕1号),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范围: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在失业保险代缴养老保险政策范围内。

    补贴标准: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部分。

    经办方式:“先缴后补”模式。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可以向失业保险金最后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一次性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办理,申请无时限要求。

    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