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聘任材料存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聘任
材料存档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聘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聘任激励作用,推动职称聘任工作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称聘任申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及存档要求
(一)聘任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
1.被聘任者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被聘任者聘任现档次的《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被聘任者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聘任初级需考核合格、聘任中级及以上需要考核优秀)原件及复印件;
4.被聘任者公示结果证明;
5.《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6.被聘任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被聘任者如需借岗,必须提供借岗承诺书。
上述材料由职称聘任申请单位、聘任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职称聘任备案部门分别存档。
(二)聘任同一级别内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职务:
1.被聘任者聘任现档次的《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2.被聘任者上一年度考核合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被聘任者公示结果证明;
4.《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5.被聘任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被聘任者如需借岗,必须提供借岗承诺书。
上述材料由职称聘任申请单位、聘任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职称聘任备案部门分别存档。
二、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存档要求
被聘任者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核准后(一式三份)分别由核准部门、聘任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各留存1份;聘任申请单位将1份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装入被聘任者本人档案。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