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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聘任材料存档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7-09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点击:


     

    市直各部门(单位),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聘任材料存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聘任

    材料存档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聘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聘任激励作用,推动职称聘任工作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称聘任申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及存档要求

    (一)聘任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

    1.被聘任者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被聘任者聘任现档次的《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被聘任者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聘任初级需考核合格、聘任中级及以上需要考核优秀)原件及复印件;

    4.被聘任者公示结果证明;

    5.《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6.被聘任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被聘任者如需借岗,必须提供借岗承诺书。

       上述材料由职称聘任申请单位、聘任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职称聘任备案部门分别存档。

    (二)聘任同一级别内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职务:

    1.被聘任者聘任现档次的《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2.被聘任者上一年度考核合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被聘任者公示结果证明;

    4.《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5.被聘任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被聘任者如需借岗,必须提供借岗承诺书。

    上述材料由职称聘任申请单位、聘任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职称聘任备案部门分别存档。

    二、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存档要求

    被聘任者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核准后(一式三份)分别由核准部门、聘任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各留存1份;聘任申请单位将1份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装入被聘任者本人档案。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