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月以上的,不足12个月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朝阳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
2.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
3.失业保险足额缴费证明材料。
三、业务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朝阳市稳岗返还网厅(http://221.202.188.111:7001/enterpriselogin)申请稳岗返还,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形成扫描件后上传。其中“失业保险足额缴费证明材料”由企业先期出具承诺制材料,税务部门后期开展核查工作。
2.初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系统进行裁员率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会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财政、发改、工信、税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会审核定工作,并统一组织验印。
4.公示。经会审符合条件的,在人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5天。
5.资金筹集和发放。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进行资金发放。
对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执行“免审即享”政策,落实内部信息比对制度,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受理地点: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2638860 北票市 5877860凌源市 6806029
朝阳县8996103 建平县7815845 喀左县4829396
双塔区3990510 龙城区3721025
五、相关下载
申报企业请登陆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朝阳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和《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