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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公示(2.2)
    时间:2024-02-02来源:朝阳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作者:点击:


    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辽人社〔2021〕31号)规定,现将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施工企业(见下表)进行公示。

     

    企业名称承建项目撤销原因属地人社部门投诉地址投诉电话
    辽宁弘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州古城(一期)文创产业区1.2期建设项目2022.07.15工程完工喀左县团结路74号0421-4893696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市京沈线庄头营大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项目2023.11.24工程完工北票市建设路3090421-5353465

     

    如发现公示企业承建的对应项目有拖欠工资情形,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电话方式向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反映,并于2024年3月2日前到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联系单位:朝阳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421-2631233、2638937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