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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对朝阳市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施联合正向激励措施意见》的函
    时间:2023-12-21来源:劳动关系科作者:点击:



     

    市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对辽宁省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施正向激励措施的意见》精神,我市拟出台《关于印发对朝阳市AA级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实施联合正向激励措施的意见》。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12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 系 人:胡  可

    联系电话:2638615

    办公邮箱:cyldgxk@163.com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关于对朝阳市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施联合正向激励措施的意见

     

    各县(区)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税务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评审体系,持续开展和谐企业培育行动,健全和谐企业激励机制实施联合正向激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切实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团结力量充分涌流,使各类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的崇德向善行为蔚然成风,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为助力朝阳全面振兴新突破汇智聚力、积蓄动能、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二、激励对象

    朝阳市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一)财税政策激励

    1.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实施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相关主管部门。

    (二)深化服务政策激励

    3.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50%以内。

    4.优先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

    5.作为评估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参考。

    6.优先推送用工人才需求。优先推送院校毕业生、劳务输出基地、失业人员等群体信息。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并在招聘活动中为和谐企业设立区域或显著标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项目。

    7.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组织仲裁机构仲裁员主动上门开展社会保障法律政策服务活动,对特殊群体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8.全市工会组织一线职工体检和疗养活动中,优先予以安排。

    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信用政策激励

    9.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朝阳)网站公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10.记入市级地方征信平台,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利率。

    11.需人社部门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可延长至两年。

    实施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朝阳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

    (四)行政检查减免政策激励

    12.对没有被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提请缴费检查,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的,免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检查。

    13.对没有接收到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且年度无异常情况的,免于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14.市场监管领域以企业全面自律和行业自治为主,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外,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案件线索转办交办外,减少行政检查频次。

    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分局

    (五)评优评先政策激励

    15.推荐评选国家、省级和市级文明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6.推荐评选国家、省级和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7.评定各级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8.创建国家、省、市级青年文明号,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9.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及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0.推荐全国、省级和市级优秀企业家,推荐人选所在企业原则上须为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实施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励政策,不断提高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推动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动态管理。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根据《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20〕4号),定期组织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认定、复验(普查)及抽查工作。市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复验合格的,原有称号延续三年,称号有效期内的企业享受本意见相关激励政策。对发现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以及负面网络舆情的,被认定“朝阳市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查实,将取消命名,收回铭牌,不再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三)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正向激励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任务,确保各项正向激励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扎实成效。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健全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期自主申报、辅导培育、评价认定和退出制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注重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提升创建活动关注度和影响力,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市总工会

    共青团朝阳市委员会

    朝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朝阳市企业联合会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朝阳监管分局

    202312月21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