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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时间:2022-06-06来源:市社会保险局作者:点击: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现就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实体、掌上办”多元化缴费渠道,直接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月份缴费。

    (一)委托代征银行缴费渠道:通过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朝阳银行柜面或手机银行以及云闪付APP等渠道缴费;

    (二)“掌上办”缴费渠道: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缴费;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

    (四)办税服务厅。

    三、特别提示:

    (一)新参保人员。本通知发布后,新参保人员需先到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新参保人员从参保当月缴费,不可向前追(补)缴费。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需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到灵活就业人员手续后,方可缴费。

    (三)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2022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累计不足十五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及时缴费。

    (四)自愿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在2023年进行补缴的,需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利息。

     

    朝阳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电话区号: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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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