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二、服务对象:市级机关、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市级用人单位
三、受理部门:市劳动监察支队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7楼(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张晓军
七、联系电话:0421-2638939
八、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1233
十二、设立依据:
1、《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四条
十三、受理条件:
1、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
2、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时效规定。
十四、申请材料:
1、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2、提供本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
3、提供申诉要求。
说明:投诉人应提供身份证、事实材料原件;委托他人须提交委托书。
十五、办理流程:
1、受理和立案;
2、调查和检查;
3、处理和处罚;
4、执行和结案。
十六、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