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职业资格认定
二、服务对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市属培训单位
三、受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管理部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邮编:122000)
六、联系人:程涵溢
七、联系电话:0421-2638985
八、法定办理时限:无
九、承诺办理时限:按年季度工作规定的时限办理
十、收费情况:
理论部分均为60元/人次;实际操作考核部分见下表。
工种级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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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分类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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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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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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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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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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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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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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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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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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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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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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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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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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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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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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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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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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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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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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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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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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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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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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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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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165
十二、设立依据:
1、《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
2、收费依据:《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0]136号。
十三、受理条件:
1、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市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3、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的市属培训单位;
4、具备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条件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十四、申请材料:
1、《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考生基本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资格审核后交还);
3、考生名册及考生标准蓝底2寸免冠近照2张。
十五、办理流程:
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市鉴定中心受理-资格审核,资格不符者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鉴定实施—审批办结,在证书到位、办证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完成证书办理。
十六、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