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分局,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按以支定收原则,我市决定从2023年9月1日起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准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3%。其他行业工伤保险基准缴费费率仍按《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朝人社发﹝2015﹞298号)文件执行。
请各县(市)区、各参保单位认真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准备工作,确保新标准平稳顺利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