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人社发〔2023〕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要求,对我市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时长须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二、受理期限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办理要件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明细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核定表和单位缴费凭证)。
四、相关要求
(一)该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本政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参照《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46号)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明细表》
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
企业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单位社保编码 | ||
法人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全称 | 银行账号 | ||
吸纳人数 | (人) | 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本单位申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经核查,该企业按规定吸纳高校毕业生 人,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人,同意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元。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请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2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签订劳动合同结束时间 | 失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联系电话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1.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请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人员类别:A类高校毕业生、B类16-24失业青年、C类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附件3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 | 联系电话 | 银行用户名全称 | 银行账号 | 吸纳就业人数 | 申请补贴金额 |
合计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行政主管部门
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公章) (公章)
(此表一式两份,由就业服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