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人社发〔2022〕3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朝人社发〔2022〕31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工伤职工日伙食补助费报销标
准调整为每人每天26元。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