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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失业保险业务指南
    时间:2022-09-04来源: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点击:

    一、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金会、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二、失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

    三、缓缴政策

    1.享受范围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缓缴期间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3.申请受理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申请缓缴,由社保申报地经办机构受理。

    4.补缴费款

    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5.待遇处理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待遇享受。

    四、失业保险金

    1.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申领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申领方式

    (1)线上申领  登录掌上12333、辽宁人社APP 

    (推荐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2)前台申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线下申请

    4.发放标准

    (1)延续实施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

    (2)保持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稳定,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喀左县、建平县5个县(市)继续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

    5.停发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及时告知发放地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续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补助金

    1.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领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申领方式

    (1)线上申领  登录掌上12333、辽宁人社APP 

    (推荐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2)前台申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线下申请

    4.发放标准   按照200元/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5.停发条件   与失业保险金停发条件一致。

    六、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1.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2.申请材料

    (1)遗属身份证件;

    (2)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原件;

    (3)遗属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原件;

    (4)如死者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注销,需提供遗属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发放标准

    参照养老保险在职死亡标准执行,同时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七、生育医疗补助金

    1.申请条件

    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申请材料

    (1)生育登记单;

    (2)医学出生证明;

    (3)住院费用票据。

    3.发放标准  

    标准为女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超过6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额度的,按6个月计发。

    八、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对不符合领取保险金条件、符合领取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2.申请材料

    (1)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3)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

    1.受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更换发放银行卡。

    2.申请材料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受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2022年1月1日起新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或本人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登记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十一、稳岗返还

    1.返还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享受条件

    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可在2022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裁员率计算

    用人单位裁员率=(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4.受理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5.申报方式及材料

    符合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由经办机构直接审核;没有享受“免申即享”政策的用人单位,如认为符合稳岗返还申请条件,请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为: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

    十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1.申领条件

    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只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2.补助标准   每人1500元的标准。

    3.政策实施和申领期限

    (1)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单位申领期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十三、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  0421-2638861   

    北票市  0421-5877899

    凌源市  0421-6806020    

    朝阳县  0421-8996109

    建平县  0421-7815845    

    喀左县  0421-4829396

    双塔区  0421-3990511    

    龙城区  0421-372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