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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朝阳市促就业助企纾困十条举措》和《朝阳市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3部门助企纾困和民生 保障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04来源:创业创新服务科点击:

    朝就办发〔2022〕2号


    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人社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朝阳市促就业助企纾困十条举措》和《朝阳市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3部门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同省提出的11条举措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力度,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落实。

    二、强化措施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综合施策全力保障企业用工,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各级行政、经办部门政策执行力,推动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将纳入2022年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市人社部门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督导提醒谈话和促进就业督查激励。


    附件:省人社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

     

    朝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创业创新服务科)

     

    朝阳市促就业助企纾困十条举措

     

    根据省人社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促就业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十条举措。

    一、支持项目产业带动就业。建立重点项目急需用工需求清单,提供岗位、吸纳就业,调剂用工余缺、做好用工服务保障。全年推送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

    二、持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0万元,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展期。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对服务期满人员实行事业单位招聘安置,储备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2万个。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劳务品牌,经市里评审认定后,由县级政府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双创孵化基地(平台)建设。提升全市15家双创孵化基地(平台)运营质量,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激励奖励资金支持。

    五、实施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300元/月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六、实施创业项目推荐补贴。对纳入市级及以上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创办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年内每新吸纳一名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500元。

    七、实施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八、实施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奖补。参照本地区原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管理政策,对吸纳已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原被认定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的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按照“带动10-30人,补贴3000元;带动30-50人,补贴5000元;带动50人以上,补贴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九、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人员供求对接帮扶。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就业新平台,推动岗位信息归集和精准匹配。全市建设15家以上〔每个县(市)区2-3家〕“线下”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每家给予1-2万元资金支持。持续推进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建设,支持直播、跑腿、代驾、外卖等新业态发展,全年发布灵活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

    十、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初级证书、中级证书、高级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职工个人1500元、2000元、2500元、35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

    落实上述“第三至九条”举措所需资金从下达给各县(市)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第十条”举措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


    朝阳市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3部门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任务分解工作方案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
    一、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按政策要求执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针对企业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期间,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费率。我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二、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政策要求执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按政策要求执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2022年6月底前“免申即享”返还资金拨付达到70%,9月底前全部拨付完成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最多50%的社保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支持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
    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免予储存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降低50%。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储存工资保证金。对符合保证金返还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按政策要求执行


    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结合我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用工需求,按季度编制发布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立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实施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组织开展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就业创业能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按政策要求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延续实施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保持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稳定,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喀左县、建平县5个县(市)继续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按政策要求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延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延长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按政策要求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继续支持失业人员创业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再享受对应期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支持项目产业带动就业
    建立重点项目急需用工需求清单,提供岗位、吸纳就业,调剂用工余缺、做好用工服务保障。全年推送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0万元,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展期。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持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对服务期满人员实行事业单位招聘安置,储备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2万个。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劳务品牌,经市里评审认定后,由县级政府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支持双创孵化基地(平台)建设提升全市15家双创孵化基地(平台)运营质量,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激励奖励资金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创业场地补贴
    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300元/月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实施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对纳入市级及以上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创办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年内每新吸纳一名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5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实施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实施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奖补参照本地区原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管理政策,对吸纳已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原被认定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的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按照“带动10-30人,补贴3000元;带动30-50人,补贴5000元;带动50人以上,补贴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人员供求对接帮扶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就业新平台,推动岗位信息归集和精准匹配。全市建设15家以上(每个县市区2-3家)“线下”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每家给予1-2万元资金支持。持续推进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建设,支持直播、跑腿、代驾、外卖等新业态发展,全年发布灵活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初级证书、中级证书、高级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职工个人1500元、2000元、2500元、35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