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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来辽宁累计新增就业728.6万人
    时间:2021-06-28来源:人社厅点击:



    2013年以来辽宁累计新增就业728.6万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现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建立了统筹城乡、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就业质量持续优化

      我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盯紧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从岗位开发、供需对接、援企稳岗、创业扶持、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失业预防等方面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完善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全省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高。

      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新增就业728.6万人,失业率一直控制在合理区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累计培训城乡劳动者590.2万人次,累计帮助63.4万就业困难人员、452.6万失业人员再就业和936.2万农民工转移就业,全省零就业家庭始终动态清零。

      特别是去年,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打出降成本、稳岗位、扩就业组合拳,全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335.6亿元,为11.3万户企业核发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44亿元、稳定就业岗位437.6万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15.9万人次、支付补贴22亿元,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24小时用工保障、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等机制,保住了市场主体,在非常时期实现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努力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规范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全省政策、收支、预算、责任分担、信息系统、经办服务、激励约束“七统一”,严格基金收支管理,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并轨”、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整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保生活的功能充分发挥。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各项社保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与2012年相比大幅增长,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722元,增长63.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550元,增长129.2%,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标准1511元,增长115.9%;一级工伤人员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分别为2605元、2037元、1193元,增长62.8%、63%、70.4%。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我省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目标,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各行业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全省一、二、三、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10元、1610元、1480元、1300元,均比2012年增加700余元。2018年实施城乡居民和各类群体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发展经济、促进就业、脱贫攻坚、落实分配激励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多渠道、多途径、多领域拓展增收空间,推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城乡各类群体收入连上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同步增长。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元,此后历年增幅均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0376元、17450元,比2012年增长73.9%、86%。收入呈现多元化趋势,2020年,城镇居民工资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为56.5%、9.1%、5.3%、29.1%,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占比分别为37.3%、45.1%、1.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