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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促就业助企纾困十条举措
    时间:2022-05-30 来源:朝阳日报点击:


    在市政府5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发布《朝阳市促就业助企纾困十条举措》。

    一、支持项目产业带动就业。建立重点项目急需用工需求清单,提供岗位、吸纳就业,调剂用工余缺、做好用工服务保障。全年推送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

    二、持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0万元,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展期。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对服务期满人员实行事业单位招聘安置,储备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2万个。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劳务品牌,经市里评审认定后,由县级政府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双创孵化基地(平台)建设。提升全市15家双创孵化基地(平台)运营质量,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激励奖励资金支持。

    五、实施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300元/月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六、实施创业项目推荐补贴。对纳入市级及以上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创办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年内每新吸纳一名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500元。

    七、实施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八、实施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奖补。参照本地区原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管理政策,对吸纳已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原被认定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的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按照“带动10-30人,补贴3000元;带动30-50人,补贴5000元;带动50人以上,补贴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九、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人员供求对接帮扶。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就业新平台,推动岗位信息归集和精准匹配。全市建设15家以上〔每个县(市)区2-3家〕“线下”零工市场或零工驿站,每家给予1-2万元资金支持。持续推进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建设,支持直播、跑腿、代驾、外卖等新业态发展,全年发布灵活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

    十、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初级证书、中级证书、高级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职工个人1500元、2000元、2500元、35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

    同时,我市还将各地、各部门落实省、市助企纾困政策情况纳入2022年就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从而确保推动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