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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人社发〔2022〕6号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明确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2-04-02来源:市劳动监察支队点击:



    朝人社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监察支队:

    为了更好适应营商环境优化改革新形势,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重新明确如下,请予遵照执行。

    一、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管辖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对以下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驻朝阳市范围内的中直、省直用人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2.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在市级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批准(备案)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对辖区内以下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本县(市)辖区内在市级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批准(备案)的各类用人单位;

    2.在本县(市、区)级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批准(备案)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跨县(市、区)及外埠来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出现举报投诉案件,由用工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二、对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劳动保障监察管辖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对以下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市级(含)以上政府及市级(含)以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2.双塔区、龙城区范围内,普通公路国省干线新建(含改建)工程、养护工程及市直属水利工程项目。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除市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以外的所有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三、其他规定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先予登记,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

    (三)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管辖。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的,应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仍由原受理部门负责处理,以前印发的关于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