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19〕23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朝人社发〔2021〕7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决定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核发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核发事项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的原则,严格执行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和核发工作规程,确保考核质量。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证书管理,及时上报证书上网数据。证书上网数据上报时间分别为每月8日、23日,如遇非工作日,请于上报日期前工作日报送。
联系人:赵英,联系电话:2638977
附件:XX县(市、区)证书上网数据统计表(模版)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职 业 | 级 别 | 证书类型 | 证件类型 | 报送单位 |
1 | 王XX | 男 | 211...... | 初中 | 220712.... | 2022-01-01 | 母婴护理 | 专项能力 | 专项能力 | 身份证 | XX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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