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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人社发〔2021〕48号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 印发修订《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 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16来源:市人社局点击:


    朝人社发〔202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朝阳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全面对接省级调剂统筹模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辽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切实发挥工伤保险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功能作用,建立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体系对接省级调剂统筹模式,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责任明晰。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建立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落实相关政策,规范经办服务、基金征缴及管理、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

    ——坚持责任分担,运行平稳。通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着力解决各县(市)区基金支撑能力不均衡的主要矛盾,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统一政策落实效果,增强制度的互济性和可持续性。建立工伤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坚持约束激励,强化考核。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以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统收统支和预决算管理、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信息保障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权利义务对等、事权财权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市级统筹运行管理水平。

    ——坚持系统谋划,平稳衔接。坚持系统谋划,制度先行,逐步实施,平稳衔接,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市级统筹制度稳定、有序推进,促进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参保范围和缴费费率。按照目前我市执行的现有参保范围和缴费费率实施。

    (二)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全市工伤认定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受理、初审工作。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认定、县(市)区工伤认定案件复审及全市工亡认定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将工伤认定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予以充分保障。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统一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统一协议机构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确认,统一由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查、确认后向社会进行公布、签订服务协议。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分级负责对协议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市级负责制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聘请医疗专家审核工伤医疗、康复等费用,将聘请专家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予以充分保障。

      (四)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从2022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全市统一集中管理,统收统支。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高效、平稳运行。

    ——基金市级统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市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户)。基金收入项目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从2022年1月1日起,征收的工伤保险费入库级次调整为市级,由市财政部门将工伤保险费汇总划转至市级财政专户。各县(市)区基金累计结余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全部归集至市级财政专户。

    ——基金市级统支。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本月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完毕后,报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金额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至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工伤职工及近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中,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和待遇支付项目,不得随意扩大、缩小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违规列入基金发放的项目和人员,必须予以清理纠正。代发的工伤保险统筹外项目,继续由同级财政部门自行承担,不得挤占挪用工伤保险基金。

    ——基金账户管理。市级财政专户核算全市归集的基金收入和拨付基金支出,县(市)区不再保留财政专户。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保留支出户,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保留支出户。

    ——基金账目管理。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记录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明细。

    (五)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市税务部门编制基金预算草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报市财政部门初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积极做好向市人大报送工作。预算编制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收入预算主要根据参保缴费人数、缴费费率、缴费基数、省级调剂金等因素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安排要规范有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落实好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同时,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基金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六)统一基金决算管理。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编制基金决算草案。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编制工伤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前,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严格核对账目,核对无误方可编制,做到编制内容完整、收支业务真实、资产负债结余数据准确,确保基金决算报表数据和会计核算数据一致。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决算草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审核汇总后的基金决算草案报市财政部门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积极做好向市人大报送工作。经人大审批后的工伤保险基金决算分别报上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全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积极推动网上经办,逐步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受理。建立市级统筹运行监控体系,对主要业务环节实时监测,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健全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比对,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精准识别定位,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在经办服务中,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积极开展分类监管,事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服务模式。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应市级统筹工作需要,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经费。

    (八)统一集中信息系统。加快推动数据市级集中,支持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全过程信息化,实现工伤保险业务实时联网经办、数据资源集中管理、业务财务“一体化”、业务经办环节动态监控、基金收支情况实时监督。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信息系统的业务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业务互通、数据共享。

    (九)建立责任分担和风险防控机制。市级统筹后,市、县两级要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明确职责、分担责任。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市级统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管理的主体责任。

    市级统筹前,各县(市)区存在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的由当地财政一次性补齐。市级统筹后,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各县(市)区基金结余及收支情况进行单独记账,同时提供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报表用于核算基金缺口,当工伤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由各县(市)区历年滚存结余保障基金支付,仍出现缺口,省级调剂金不能足额补齐的,各县(市)区在完成征缴预算的情况下,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即市级承担20%、县(市、区)级承担80%,缺口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直接划拨到市级财政基金专户;完不成工伤保险征缴预算的,缺口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对于未能及时筹措资金的县(市)区,市财政部门等额扣减财力,用于弥补工伤保险基金缺口。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相应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核定、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按时将地方财政补助上解到位。

    市级统筹后,要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强化预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市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

    (十)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在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定、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考核评估和监督,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市级统筹运行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全市工伤保险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各县(市)区按照本地2021年12月31日的基金结余上划至市级财政专户。

    (二)各县(市)区参保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工伤保险费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追缴;欠发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县(市)区负责解决。

    (三)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此次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前的市、县两级基金结余审计报告,对各县(市)区上划结余资金进行结余清算。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制度,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凝聚共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制度如期平稳实现。

    (二)密切配合,强化部门职责。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制度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分工协作,联动推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省级调剂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监督检查、部门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基金收支管理流程,制定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指导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开发建设市级集中信息系统等,负责省级调剂金上解和申请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将基金预决算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市财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和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和资金划拨等工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做好预决算编制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省级调剂金上解和申请工作。

    市税务部门按现行征收模式负责工伤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入库、会统核算等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基金预决算编制,配合做好基金统收统支和归集工作。

    市审计部门要按工作要求,将全市工伤保险基金余额调查纳入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出具审计报告,查清基金结余情况。

    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配合做好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并配合做好基金收支管理和基金归集工作。

    (三)畅通渠道,抓好任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畅通渠道,各司其职,明确责任主体,要形成工作联动,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梳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省级调剂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督,确保不发生基金风险,切实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省级调剂管理体系。

     

    附件: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老颜武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桂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宏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文俊  市财政局局长

    孟德柱  市税务局局长

    梁胜明  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杨春柏  北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忠利  凌源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建超  朝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宏伟  建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彩霞  喀左县政府副县长

    薛大新  双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姜来富  龙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庆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广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英桓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素芝  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庆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