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社会保障
    我市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标准
    时间:2021-09-17来源:机关事业待遇管理科点击: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5号)的规定和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58元)水平,我市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6974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保留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因工(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33948元。